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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昆明城乡居民医保缴费2月25日截止

来源:昆明日报 发表时间:2023-02-08 09:52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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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7日,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、局长闫晓陵一行做客《春城热线》直播间,回应市民关心的医保民生问题,并提醒参保人2023年度昆明城乡居民医保缴费2月25日截止。

对于目前市民普遍关注的新冠感染治疗费用医保报销问题,闫晓陵介绍,2023年1月8日,新冠病毒感染实行“乙类乙管”后,昆明市参保人住院待遇延续“乙类甲管”时的政策,医疗机构将救治费用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确认后,通过“新冠住院”医疗类别直接联网结算,医保报销90%,剩余10%由卫生健康部门汇总后向财政部门申请给予补助;门诊待遇实施专项保障,新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,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有关,且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门急诊费用,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,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70%。政策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,此外,也临时扩大了用药范围。

2023年,市医疗保障局将提高昆明市居民医疗保险“两病”(高血压、糖尿病)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,该项举措被列入今年政府“10件惠民实事”。居民“两病”的待遇享受建立在参保缴费的基础上,只有参加了昆明市的居民医疗保险,同时完成当年的缴费才能享受居民“两病”的相关待遇。昆明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将于2月25日结束,每月的缴费业务期为1日至25日,目前距离征缴结束不到一个月,缴费截止后不延期办理普通居民参保缴费。

访谈中也介绍了昆明市目前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总体情况。2020年9月,昆明市成为国家新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城市,目前工作实施已满两年。参保人员连续缴纳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2年(含)以上,并处于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,可以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。截至2022年12月31日,昆明市已有近1.3万名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享受到长期护理保险待遇。

在热线互动环节,还针对市民关心的慢性病异地门诊报销、生育保险、门诊共济等医保问题进行解答。(廖晶蓉)

关键词: 城乡居民 病毒感染 医疗保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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